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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参与志愿服务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1-01-22   作者:   来源:河北工人报   阅读:94222  

案例


    有朋友问,现在疫情期间,他所在的社区街道办招募志愿者协助社区开展防疫工作。他看到之后觉得自己条件符合想要报名,但又担心万一在做志愿者期间不小心受伤或感染了新冠病毒。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工伤?

释法


    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赵鹏律师表示,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志愿者和志愿服务。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志愿服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志愿者服务在立法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六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一般来说只要是自愿的、无偿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公益的、非营利的服务,均应认定为志愿者。

    分清了什么是志愿者,接下来我们就要弄明白关于工伤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由此可见,依据上述规定,即使不是医护人员或其他特勤防疫人员,如果普通志愿者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病毒或受到伤害的,也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视同工伤的规定。当然,前提是志愿者本人与合法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才可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已退休人员和尚未就业的人员尚不在此列。

    赵鹏律师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的扩散和蔓延,使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极大威胁。而仅仅依靠一线的防护人员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大量的工作是需要到社会上招募志愿者来协助完成的。疫情无情法有情,法律的相关规定,恰恰为这些志愿者提供了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

    ■本报记者高会坡

    通讯员周建立
该文章所属专题:[公益关注-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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