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高速交警总队决定,自今年4月4日零时至4月7日6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另外,燃气运输车辆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送油车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准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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