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黄骅市人民法院中捷人民法庭的青年干警田常乐手机微信提示音响起。点开微信,是一起案件的申请人发来的一段语音:“田法官,十分感谢你给我们追回工程款!我们做了面锦旗o本想亲自送到你手里,但现在疫情期间没法去你单位。我们快递给你吧,聊表谢意。”随后发来的照片,是两位面带笑容的申请人共同擎着一面鲜红的锦旗。锦旗上赫然写着八个大字:“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
事情源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4年12月6日,原告周某、兰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施工协议书,约定由二原告为被告承包的南大港管理区一段水渠治理工程进行清淤施工。二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截至2019年初,被告尚有部分机械费、民工费未支付。后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款项,但被告李某一直以各种理6推托。2019年5月23日,周某、兰某将李某诉至黄骅市人民法院。
法官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真实有效。二原告按照协议约定为被告进行了工程施工,被告李某却未能及时给付原告全部工程款,依法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故依法判令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周:兰某工程款16.654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却对判决数额不认可,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对此,二原告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骅法院于今年1月依法立案,并移交中捷人民法庭执行。此时,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全国迅速蔓延,执行工作顿时陷入困境。
在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中捷人民法庭仍然心系申请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田常乐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但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随之,田常乐与被执行人李某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向他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会面临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在田常乐的耐心说教下,李某最终同意尽快筹钱偿还欠款,但提出给付数额是否应少些。鉴于此,田常乐又立即与二申请人进行沟通联系,看能否就还款数额作出让步。由于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庭进行调解,田常蚓屠用电话和微信一遍遍地和双方联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田常乐的办案态度和敬业精神终于打动了申请人。兰某、周某两人合计后,同意如被执行人李某于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10万元,剩余工程款和利息自愿放弃。申请人的诚意让步让李某也加快了还款速度。2月14日这天,李某提前将案款、执行费用一并打到了法庭账户。
为减少人员流动,田常乐简化领款流程,通过邮寄方式将结案材料和领款手续寄给了双方当事人。苦苦追要了两年多的工程款终于到了自己手里,两位激动的申请人特意制作了这面锦旗,“隔空”敬赠给田常乐。